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8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859號原告 劉月琴 訴訟代理人 孫寅 律師被告廣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語萱 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 律師複代理人 張郁姝 律師
蘇建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月11日下午3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書記官林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