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448號原告 吳政澔 被告 吳宸榮
張智堯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72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世宗
法官周明鴻法官吳勇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慧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