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3號上訴人 黃明秀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 律師複代理人 侯銘欽 律師被上訴人 莊訓川 訴訟代理人 董郁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吳光釗
法官曾錦昌法官鄧晴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書記官莊昭樹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3號上訴人 黃明秀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 律師複代理人 侯銘欽 律師被上訴人 莊訓川 訴訟代理人 董郁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吳光釗
法官曾錦昌法官鄧晴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書記官莊昭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