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沙簡字第145號
原 告 蔡月理
被 告 趙寶蓮
訴訟代理人 趙世舜
被 告 陳順通
訴訟代理人 陳紹寬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江奇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書記官洪玉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沙簡字第145號
原 告 蔡月理
被 告 趙寶蓮
訴訟代理人 趙世舜
被 告 陳順通
訴訟代理人 陳紹寬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江奇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書記官洪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