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7年度附民字第14號原告 陳佳薇 被告 劉文斌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
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壽嵩
法官張育彰法官賴邦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錫欽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