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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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因另案於臺灣花蓮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江振義
法官賴淑美法官林惠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恩如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