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中簡字第230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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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中簡字第230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中簡字第230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忠良上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字第1395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忠良犯強暴侮辱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之物沒收。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四所示之物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2行之「基於毀損、恐嚇及公然侮辱之故意」應予刪除,第6至7行之「陳忠良於同日上午8時52分抵達後,即以塑膠杯舀裝糞便後」應補充更正為「陳忠良於同日上午8時20分許抵達後,隨即進入意羚公司一樓展示區及辦公室內,基於以強暴方式公然侮辱之犯意,在意羚公司其餘員工等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下,以塑膠杯舀裝糞便」,第8至9行之「陳忠良另將紅色油漆潑灑在 邱意伶 停放在上址路旁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上」應補充更正為「陳忠良隨後另基於毀損他人物品之犯意,將紅色油漆潑灑在邱意伶所管領使用、停放在上址路旁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上」,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告訴人邱意伶於本院訊問時之陳述、被告提出之本院債權憑證6份」做為證據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而所謂「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即足當之。次按刑法第309條第2項所稱之「強暴」,係指一切有形力即物理力之行使,而該條所稱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則指以強暴行為為手段,遂其公然侮辱之目的而言。查被告係分別在意羚公司一樓辦公室及展示區內,對告訴人之身體及櫃臺、冰櫃為潑糞行為,而當時公司正準備要營業,公司員工共有4名,會陸續到公司上班,辦公室之門係打開狀態等情,業據告訴人 陳明 在卷(見本院卷第15頁反面至第16頁),且參諸卷附照片,意羚公司一樓大門當時開啟(見偵卷第22至23頁,核交卷第8頁反面),員工確可能隨時進入公司內而目睹被告之潑糞行為,是被告係於意羚公司其餘員工等多數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況下,公然實施潑糞行為;又被告對告訴人身體潑糞,係以物理之強暴手段加諸於告訴人,並帶有鄙視、不屑之意味,客觀上亦足以使告訴人難堪,而貶損告訴人之名譽。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2項之強暴侮辱罪,及同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被告所為上開侮辱行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容有誤會,惟因基本社會事實同一,且本院訊問時業已告知被告上開罪名(見本院卷第16頁反面),爰依法變更被告所犯法條。被告所犯上開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一)被告不思以正途處理與告訴人間之債務糾紛,率爾潑灑糞便公然侮辱告訴人,貶抑告訴人之名譽,又毀損告訴人管領使用之自小客車,致告訴人財產權受損,行為殊值非難;(二)被告為高中畢業、目前退休、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被告警詢筆錄之受訊問人欄)之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三)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然告訴人拒絕與被告和解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各罪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其中編號二、三所示之物,係被告犯本件強暴侮辱罪所用之物,編號一、四所示之物,係被告犯本件毀損他人物品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見偵卷第12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第300條,刑法第309條第2項、第35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2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洪瑞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家齡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2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扣案物│├──┼─────────────┤│一│塑膠桶1個(裝油漆用)│├──┼─────────────┤│二│塑膠桶1個(裝糞便用)│├──┼─────────────┤│三│塑膠杯1個(潑糞便用)│├──┼─────────────┤│四│木棒1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