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56號原告 林武賢 被告 楊惠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51號(原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39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蔡奇秀
法官陳碧玉法官林欣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蘇秋純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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