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97號聲請人 陳威揚 訴訟代理人 李正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04年5月
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
書記官鄭涵文┌───────────────────────────┐│附表:104年度除字第7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605│├──┼──────────┼───────┼──┼──┤│0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