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小調字第30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龍欣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相 對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調字第301號給付租金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11月7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黃征雄張淵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丁○○ 到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撤回對相對人甲○○的部分。
相對人丁○○
  願意和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丁○○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萬貳仟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
  二十日止,於每月二十日各給付參仟元,如一期不為給付即
  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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