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10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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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10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О六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三年九月三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