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1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1277號原告 張翔筑 上列原告與被告 蕭立群 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09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7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珮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書記官許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