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智易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審智易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智易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麗麗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被告具狀表示意見,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書記官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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