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審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36號原告 曾晉嬋 被告 黃婉如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黃政忠法官林明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書記官鄭永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