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交易字第1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20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家安選任辯護人廖姵涵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趙伯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靜芝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交易字第1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20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家安選任辯護人廖姵涵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趙伯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靜芝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