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07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76號原告 許江維 被告 林右詮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6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高增泓法官許月馨法官薛雅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黃聖心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