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37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3779號債權人中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王聖文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富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 黃啟政 」或「 黃啓政 」?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
㈡請陳報票號PTA0000000及PTA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㈢編號5至編號20之支票均未到期,請敘明就系爭債權請求原因事實及其法律依據。
㈣編號5至編號20如依其他法律關係請求,利息部分請釋明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
㈤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06年1月29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書記官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