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字第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310號上訴人 黃容姿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王識涵 律師 陳昭琦 律師被上訴人 張家榛 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 律師複代理人 傅鈺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郭貞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書記官陳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