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209號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理人 郭雅慧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淑惠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高雄市○鎮區○○段○○段000地號土地及座落其上488建號建物之第「一」類最新登記謄本。
二、相對人張淑惠及債務人 溫志潔 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