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294號債權人鄉林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淑珍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紹祥工程有限公司、 張隆茂 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票號TC0000000、TC0000000、TC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並說明究係依票據關係或其它法律關係請求。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書記官呂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