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729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729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李柏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徐毓羚

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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