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729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李柏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徐毓羚
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729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李柏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徐毓羚
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