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小調字第5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調字第57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3月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
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尹玉琪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張昭南
  調解委員 林瑞霞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萬元正,給付方法:
  分別於民國(下同)95年3月8日中午12時先給付參萬元,另
  於95年3月31日中午12時給付肆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尹玉琪
           法  官  黃國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尹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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