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97年度桃小字第555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97年度桃小字第555號
原   告 麥迪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信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4月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萬壹仟玖佰陸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
三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向原告購買藥水一批,貨款共計新臺幣(下
同)111,960元,茲為支付該筆貨款,被告並簽發如附表所
示之支票1紙(下稱系爭支票)與原告,然經原告於96年8
月31日提示付款,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未獲付款,後
原告迭派員催討,被告雖已給付11,960元及辦理商品退貨共
計68,040元,惟被告尚有31,960元未為清償,爰依票據之法
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1,
96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及票據交換所存款不
足暨拒絕往來戶退票單各1紙為證,經核屬相符,且被告就
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
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
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原告此部分
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
五、按「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於
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
對於前手得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
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
,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26條、第131條第1項
、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所簽發之系爭支票,
經原告為付款之提示既未獲兌現,被告自應依支票所載文義
負責。又本件系爭支票之付款提示日暨退票日為96年8月31
日,有系爭支票及票據交換所存款不足暨拒絕往來戶退票單
各1紙在卷可稽,是原告本得請求票面金額即111,960元及
自該到期日起算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惟被告嗣後復清
償部分票款,故原告今僅請求被告給付原告31,960元及自起
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算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自屬
有據。又本件起訴狀繕本係於97年3月12日付與被告之法定
代理人本人,有送達證書一紙附卷可稽,是本件原告請求利
息之起算日為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同年月13日,應堪認
定。
六、綜上,原告依據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如主文第
一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之判決,依同法第
436條之20規定,應就被告敗訴之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並依同法第436條之19規定,確定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
告負擔。
七、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
、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436
條之19、第436條之20,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4  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顧正德
┌────────────────┐
│附表:│
├────┬───────────┤
│票號│FM0000000│
├────┼───────────┤
│發票人│信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票面金額│111,960元│
│(新臺幣)││
├────┼───────────┤
│受款人│麥迪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付款地│桃園市○○路○○○號│
├────┼───────────┤
│發票日│96年8月31日│
└────┴───────────┘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劉致芬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