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50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5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502號聲請人 鍾慕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4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
書記官謝盈敏┌─────────────────────────────┐│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50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16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35│├──┼────────────┼───────┼──┼──┤│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2│├──┼────────────┼───────┼──┼──┤│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9│├──┼────────────┼───────┼──┼──┤│0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6│├──┼────────────┼───────┼──┼──┤│00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6│├──┼────────────┼───────┼──┼──┤│00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3│├──┼────────────┼───────┼──┼──┤│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200│├──┼────────────┼───────┼──┼──┤│009│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4│├──┼────────────┼───────┼──┼──┤│010│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6│├──┼────────────┼───────┼──┼──┤│01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48│├──┼────────────┼───────┼──┼──┤│012│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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