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度訴字第16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訴字第16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提供行政資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164號原告 顏子倫 被告高雄市前鎮區衛生所代表人 蔡孟純 訴訟代理人 陳姿月
蘇碧女 邱郁芸 上列當事人間提供行政資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
法官孫國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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