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12號原告 陳彥廷 (年籍住址詳卷)被告 林宗毅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簡志龍
法官施添寶法官顏偲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書記官陳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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