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1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1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1233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不動產,為向保
證責任臺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借款之擔保;另第三人 陳堧櫻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不動產,為擔保相對人甲○○對保證責任臺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所欠借款之清償,分別設定新臺幣(下同)15,000,000元及5,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均自民國(下同)80年8月28日起至110年8月28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甲○○於①81年10月17日②③81年10月30日邀同
第三人陳堧櫻為連帶保證人向保證責任臺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借用①8,500,000元②2,500,000元③2,6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82年10月17日②③82年10月30日止,均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共13,681,449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已全部到期,詎第三人陳堧櫻已於95年4月21日將其系爭如附表所示之建物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相對人甲○○,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而保證責任臺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亦於82年10月29日將抵押權擔保及其他從權利一併讓與聲請人乙○○,經登記在案。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2件、他項權利契約書影本4件、借據3件、其他約定事項2件、對帳單1件、放款利息收據3件為證。
三、依相對人甲○○於97年10月2日所提之民事陳述意見狀,陳稱因牽涉稅務案件,為達隱匿財產遂向保證責任臺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借貸,然已由其提供金錢經由聲請人帳戶返還,故無借貸關係存在云云。惟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相對人甲○○之陳述意見,屬實體事項,法院無從審酌,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
司法事務官翁振丁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
書記官蘇豐展┌────────────────────────────────────────┐│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1233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縣│永康市○○○○段│861-3│建│132.00│全部│(無)│├──┼───┼────┼────┼───┼─┼────┼────┼───────┤│002│臺南縣│永康市○○○○段│560│建│105.00│全部│合併自560-1至││││││││││560-10地號│└──┴───┴────┴────┴───┴─┴────┴────┴───────┘┌───────────────────────────────────────────────┐│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123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騎│地│合│主要│陽│電│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梯│積│││││││材料及││││││下││建築││樓│││││號│││││││││││││梯│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樓│層│計│材料│台│間│位││├──┼─┼──────┼────┼────┼─┼─┼─┼─┼─┼─┼─┼──┼─┼─┼─┼──┤│001│44│臺南縣永康市│臺南縣永│4層樓房│68│82│82│82│15│44│37│鋼筋│8.│6.│平│全部│││53│大橋里中華路│康市六甲│鋼筋混凝│.0│.2│.2│.2│.0│.6│4.│混凝│22│70│方│││││786號│頂段861-│土造│7│6│6│6│0│4│49│土造│││公││││││3地號││││││││││││尺││└──┴─┴──────┴────┴────┴─┴─┴─┴─┴─┴─┴─┴──┴─┴─┴─┴──┘┌─────────────────────────────────────────┐│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123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騎│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002│85│臺南縣永康市│臺南縣永│2層樓房│47│57│12│11│平│加強│7.│平│全部│││9│大橋里大橋三│康市六甲│加強磚造│.9│.9│.6│8.│方│磚造│77│方│││││街212號│頂段560││5│6│0│51│公│││公││││││地號││││││尺│││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