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附民緝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2號原告 蘇健誌 被告 林易萱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緝字第21號重傷害等案件(偵查案號:105年度少連偵字第23號、105年度偵字第29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黃紀錄法官吳昭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書記官蕭秀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