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8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8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899號原告 王淑菁 被告 蔡瑞清 上列被告蔡瑞清因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俞秀美
法官簡方毅
法官許品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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