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司拍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拍字第15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理人 蘇育甲 相對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彥森 相對人 黃榆驊
謝函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黃榆驊、謝函蓉、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民國108年10月18日、110年2月25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相對人黃榆驊與聲請人間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34,000,000元之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下列債務類別:借款、保證、透支、信用卡契約、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貼現、買入光票、進出口押匯、開發信用狀、承兌、墊款、委任保證、特約商店契約、以債務人為買方或賣方之應收帳款契約,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8年10月16日,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並經辦妥登記在案。嗣相對人黃榆驊於108年10月18日向聲請人借款2筆合計為27,800,000元,詎料僅繳本息至111年2月8日起即未依約履行,依其等約定,所借款項已視為全部到期,其尚欠聲請人本金23,586,180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另相對人黃榆驊、謝函蓉及第三人王彥森於108年10月17日簽立保證書,以本金300,000,000元為限額,連帶保證相對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於現在(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聲請人所負之借款、票據、墊款、保證、損害賠償及其他債務。相對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10年3月2日、108年11月29日、108年7月30日向聲請人借款5筆合計為62,400,000元(其金額分別為32,400,000元、6,000,000元、14,000,000元、3,000,000元、7,000,000元),惟相對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自111年2月3日、111年1月30日及111年1月31日起即陸續未依約繳付本息,依其等約定,所借款項已視為全部到期,其尚欠本金54,144,465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又相對人黃榆驊、謝函蓉於108年10月15日簽立保證書,以本金3,000,000元為限額,連帶保證第三人頂立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於現在(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聲請人所負之借款、票據、墊款、保證、損害賠償及其他債務。第三人頂立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0月15日向聲請人借款2筆合計為3,000,000元(其金額分別為600,000元、2,400,000元),惟第三人頂立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自111年1月16日起即陸續未依約繳付本息,依其等約定,所借款項已視為全部到期,其尚欠本金1,692,398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茲因前開債務均已屆期,屢經催討,迄未清償等語,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變更契約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借據暨授信約定書、借據條款變更約定書、保證書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攤還及收息記錄查詢單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三、本件經本院依法以111年3月22日雲院宜非信決111年度司拍字第15號函通知相對人、第三人王彥森、第三人頂立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意見,該通知均已合法送達前開當事人, 惟渠 等逾期均未表示意見。
四、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
司法事務官吳憲信附表:土地111年度司拍字第000015號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雲林縣西螺鎮頂湳89532521分之1所有權人:黃榆驊權利範圍3分之1、謝函蓉權利範圍3分之2002雲林縣西螺鎮頂湳89636811分之1所有權人:黃榆驊權利範圍3分之1、謝函蓉權利範圍3分之2003雲林縣西螺鎮頂湳89920651分之1所有權人:黃榆驊權利範圍3分之1、謝函蓉權利範圍3分之2附表:建物111年度司拍字第000015號編建築主要樓層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材料及房備考各層合計號屋層數範圍001155雲林縣○○鎮○○段000○000地號雲林縣○○鎮○○000號農業設施、鋼鐵造有牆、1層集貨及包裝場所220冷凍庫及儲存場所638農糧產品加工室973.51831.51分之1所有權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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