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188號
原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朝崇
訴訟代理人 王秋翔
被 告 賴輝敏
吳宛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訴之聲明尚有不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
國110年3月2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原
告並應提出被告2人之戶謄本及地籍異動索引(記載完整姓名)
到院。
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書記官林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