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上易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5號上訴人 廖淑華 訴訟代理人 沈聖瀚 律師被上訴人 王叔芳 上開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書記官李采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