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訴更一字第6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有關土地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2年度訴更一字第61號原告 郭麗卿 被告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代表人 黃秀川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 律師
黃文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法官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書記官何閣梅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訴更一字第6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有關土地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2年度訴更一字第61號原告 郭麗卿 被告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代表人 黃秀川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 律師
黃文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法官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書記官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