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1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165號聲請人 范翠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9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許勻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書記官詹玗璇┌──────────────────────────────────┐│附表:107年度除字第11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1│1,000│├──┼──────────────┼─────────┼──┼───┤│0002│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0NX00000000│1│934│├──┼──────────────┼─────────┼──┼───┤│0003│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1NX00000000│1│973│├──┼──────────────┼─────────┼──┼───┤│0004│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2NX00000000│1│876│├──┼──────────────┼─────────┼──┼───┤│0005│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06│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07│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280│├──┼──────────────┼─────────┼──┼───┤│0008│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387│├──┼──────────────┼─────────┼──┼───┤│0009│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0│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