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0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0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03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勁源(原名賴毓楚)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志賢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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