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5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5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508號聲請人臺南市仁德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宋偉儒 非訟代理人 劉中弘 相對人 陳銀賢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陳銀賢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第三
李漢昌李建勳 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各項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3,9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權利存續期間自民國82年6月22日至112年6月22日(嗣變更為96年3月8日至126年3月8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李漢昌即李建勳於86年6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4,5
00,000元,約定借款期限至91年6月19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借款人未依約繳納本息,經聲請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尚有借款本金2,044,372元及利息、違約金未能受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擔保放款借據等影本各1件、本院民事執行處函、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等影本各2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又相對人陳銀賢於101年12月18日具狀陳述意見,稱聲請人所主張之借款債權係成立於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之前,故並非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等語。惟拍賣抵押物事件為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本件依聲請人所提出之其他約定事項第一項之記載,足認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尚包括過去所負而未清償之債務,是相對人所稱,顯有誤解。本件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1年度司拍字第50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342│建│85.82│全部│└──┴───┴────┴────┴──┴─┴────┴────┘┌────────────────────────────────────────────┐│附表(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50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騎│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001│13│台南市歸仁區│台南市歸│3層樓房│42│55│55│14│16│平│鋼筋│10│平│全部││││南保里民權南│仁區民權│鋼筋混凝│.0│.8│.8│.5│8.│方│混凝│.7│方│││││路182號│段342地│土造│0│6│6│3│25│公│土造│1│公││││││號│││││││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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