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235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於90年1月3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本人對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財政部90年12月31日台財融(二)字第0900015135號函准予聲請人與該銀行合併而由聲請人受讓該銀行全部營業並概括承受其資產與負債)所負之債務,設定新台幣(下同)3,66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90年1月15日起至120年1月14日止,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於90年1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3,050,000元,約定利息第一年按本行牌告基本放款利率減1.67%計算、第二年按本行牌告基本放款利率減1.37%計算、第三年起按本行牌告基本放款利率減0.47%計算,借款期限為15年,自90年2月12日起至105年2月12日止,按月攤還本息,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借款人在借款期間未按其攤還本息,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98年4月12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767,689元,及約定之利息暨違約金未付。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特約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借據、授信約定書、帳戶還款明細查詢畫面、財政部90年12月31日台財融(二)字第0900015135號函(以上均影本)等件為證。
四、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98年7月6日新院 雲民佑 98司拍235字第14107號函,通知相對人得於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於98年7月8日合法送達,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8月5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淳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8年8月5日
書記官張雲娥┌──────────────────────────────────────────────────────────────────────┐│98年度司拍字第235號不動產附表│├─┬───────────────────────┬───┬───────┬─────────┬──────────────────────┤│編│土地坐落│地目│面積│權利│││├───┬────┬───┬───┬──────┤├───────┤│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新竹縣│芎林鄉│鳳林││12-2│建│66.87│全部│乙○○所有│└─┴───┴────┴───┴───┴──────┴───┴───────┴─────────┴──────────────────────┘┌─┬──┬─────┬─────┬──────┬───────────────────────┬───┬──────────────────┐││││││建物面積(平方公尺)││││編│建│││建築式樣├────┬──────┬───────────┤權利│││││││主要建築材料│一層││53.58││││││基地坐落│建物門牌│及房屋層├────┼──────┼───────────┤│備考││號│號││││二層││53.58│範圍│││││││├────┼──────┼───────────┤││││││││三層││53.58│││├─┼──┼─────┼─────┼──────┼────┼──────┼───────────┼───┼──────────────────┤│1│37│新竹縣芎林│新竹縣芎林│三層樓│合計││160.74│全部│乙○○所有│○○○鄉○○段○鄉○○街│鋼筋混凝土造├────┼──────┼───────────┤│││││12-2地號│157號││附屬建物│陽台等四項│26.43│││││││││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