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確認離婚無效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一二四一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離婚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李釱任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廖宮仕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確認離婚無效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一二四一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離婚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李釱任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廖宮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