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38號

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郭家晋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毒偵第253、362、451、1117、1258、1259號、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27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2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其餘聲請均駁回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郭家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下稱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253、362、451、1117、1258、1259、1445號、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2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查,如附表編號1至所示之白色透明結晶10包、乾燥植物1包,送鑑均含有甲基安非他命、大麻成分,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如附表編號至所示之吸食器3組、玻璃球1顆、軟管1支、分裝勺1支,為被告所有供施用毒品所用之物,亦請宣告沒收之等語。

二、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甲基安非他命屬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4條第2項、第8條第2項、第11條第2項、第10條第2項之規定,不得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持有、施用,是甲基安非他命自係違禁物,且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被告所有與否,均應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253、362、451、1117、1258、1259、1445號、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2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有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所示之白色透明結晶10包、乾燥植物1包,送鑑均含有甲基安非他命、大麻成分,有附表卷證欄所示之各鑑定書存卷可考,且依現今科技技術,用以盛裝各毒品之各包裝袋,或驗出毒品成分之吸食器,其上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均屬違禁物無訛,應均依毒品危害防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從而,聲請人就附表編號1至部分向本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編號所示之物,固為被告所有供施用毒品所用之吸食器,然因其上殘有相關毒品成分,應視為毒品本身,亦應予以宣告沒收銷燬之,附此敘明。

四、如附表編號至所示之物經送驗後,雖亦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然該等扣案物業經檢察官另為銷毀之處分,有各卷證欄所示各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在卷足稽,是該等扣案物品既已銷燬,自無庸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法 官 鄭富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耿珮瑄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

鑑驗結果

卷證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結晶2包(淨重11.4420公克、取樣0.002公克、驗餘淨重11.4418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2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1月20日航藥艦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09年度毒偵字第1562號卷第151頁)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或透明結晶1包(淨重5.5465公克、取樣0.0024公克、驗餘淨重5.5441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11月24日北榮毒艦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0年度毒偵字第7134號卷第121頁)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透明結晶1包(淨重5.704公克、取樣0.003公克、驗餘淨重5.701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3月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11年度毒偵字第253號卷第201頁)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透明結晶1包(淨重0.402公克、取樣0.003公克、驗餘淨重0.399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①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3月3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11年度毒偵字第451號卷第171頁)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淨重0.2495公克、取樣0.0018公克、驗餘淨重0.2477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①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4月2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1117號卷第79頁)

②聲請書誤載驗餘淨重為0.2495公克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淨重0.3458公克、取樣0.0023公克、驗餘淨重0.3435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①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4月2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1117號卷第79頁)

②聲請書誤載驗餘淨重為0.3458公克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粉末1包(淨重0.1434公克、取樣0.1434公克、驗餘淨重0.0000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氟硝西泮成分

①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4月2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1117號卷第81頁)

②聲請書誤載驗餘淨重為0.1434公克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細結晶1包(淨重0.0050公克、取樣0.0002公克、驗餘淨重0.0048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1年7月21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1970號卷第133頁)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結晶1包(淨重0.1420公克、取樣0.0002公克、驗餘淨重0.1418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①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1年7月29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2128號卷第131頁)

10

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之乾燥植物1包(淨重1.436公克、取樣0.066公克、驗餘淨重1.370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

①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艦定實驗室111年3月1日毒品證物艦定分析報告(111年度毒偵字第253號卷第191頁)

11

吸食器1組

以乙醇溶液沖洗,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①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11月24日北榮毒艦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艦定書(110年度毒偵字第7134號卷第121頁)

12

吸食器1組(已銷燬)

以乙醇溶液沖洗,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①臺北榮民總醫院111

 年4月21日北榮毒鑑

 字第C0000000毒品成

 分鑑定書(111年度

 毒偵字第1117號卷第

 83頁)

②業經檢察官另以111

年12月28日基檢貞仁

字第8898號扣押(沒

收)物品處分命令為

銷毀之處分(111年

度毒偵字第1117號卷

第95頁)

13

吸食器1組(已銷燬)

以乙醇溶液沖洗,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1年7月29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2128號卷第131頁)

②業經檢察官另以112

年1月9日基檢貞仁字第9002號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為銷毀之處分(111年度毒偵字第1259號卷第89頁)

14

玻璃球1顆(已銷燬)

以乙醇溶液沖洗,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成分

①臺北榮民總醫院111

 年4月2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1117號卷第81頁)

②業經檢察官另以111

年12月28日基檢貞仁

字第8898號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為銷毀之處分(111年度毒偵字第1117號卷第95頁)

15

軟管1支(已銷燬)

以乙醇溶液沖洗,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成分

①臺北榮民總醫院111

 年4月2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1117號卷第81頁)

②業經檢察官另以111

年12月28日基檢貞仁

字第8898號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為銷毀之處分(111年度毒偵字第1117號卷第95頁)

16

分裝勺1支(已銷燬)

經刮取殘渣,驗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1年7月21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1970號卷第133頁)

②業經檢察官另以112

年1月9日基檢貞仁字第9001號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為銷毀之處分(111年度毒偵字第1258號卷第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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