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252號聲請人永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催字第一八九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2月1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附表:95年度除字第2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升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1││1│1300││├──┼───────────────┼──────────────┼────┼───┼────┼───┤│002│升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2││1│500││├──┼───────────────┼──────────────┼────┼───┼────┼───┤│003│升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3││1│500││├──┼───────────────┼──────────────┼────┼───┼────┼───┤│004│升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4││1│700││├──┼───────────────┼──────────────┼────┼───┼────┼───┤│005│升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5││1│650││├──┼───────────────┼──────────────┼────┼───┼────┼───┤│006│升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6││1│700││├──┼───────────────┼──────────────┼────┼───┼────┼───┤│007│升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7││1│65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2月16日
書記官陳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