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0號原告 郭遠泰 被告 羅文政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38號,即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8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楊孟穎法官江永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書記官洪韻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