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9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29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2961號債權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李丁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芊卉國際園藝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聲請金額為何?標的金額與聲請狀內所載不同。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書記官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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