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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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顧問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400號上訴人翔美食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文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勤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給付顧問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8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038,540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06,0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書記官林家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