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顧問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400號上訴人翔美食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文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勤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給付顧問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8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038,540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06,0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書記官林家妮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