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20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20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09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俊元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5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俊元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俊元因如附表所示十二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本院審核各有關判決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黃家慧法官楊真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俊元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8.07.13│98.03.09│98.03.0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速偵字第│苗栗地檢98年度毒偵緝字第│苗栗地檢98年度毒偵緝字第││年度案號│2700號│28號│28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豐簡字第584號│98年度訴字第516號│98年度訴字第516號││實├──────┼────────────┼────────────┼────────────┤│審│判決日期│98.08.27│99.01.19│99.01.19│├─┼──────┼────────────┼────────────┼────────────┤│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豐簡字第584號│98年度訴字第516號│98年度訴字第51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9.21│99.01.19│99.01.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是││之案件││││├────────┼────────────┼────────────┼────────────┤││臺中地檢98年度執緝字第22│臺中地檢99年度執助字第39│臺中地檢99年度執助字第39││備註│46號(於編號7、8號之罪改│6號(於編號7、8號之罪改判│6號(於編號7、8號之罪改判│││判前,編號1至12號定應執│前,編號1至12號定應執行│前,編號1至12號定應執行│││行有期徒刑4年2月已以99執│有期徒刑4年2月已以99執更│有期徒刑4年2月已以99執更│││更3549號發監執行)│3549號發監執行)│3549號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俊元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03.16│98.06.26│98.06.26│├────────┼────────────┼────────────┼────────────┤│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8年度毒偵緝字第│苗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0│苗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0││年度案號│28號│46號│46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516號│98年度訴字第665號│98年度訴字第665號││實├──────┼────────────┼────────────┼────────────┤│審│判決日期│99.01.19│99.01.29│99.01.29│├─┼──────┼────────────┼────────────┼────────────┤│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516號│98年度訴字第665號│98年度訴字第6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1.19│99.01.29│99.01.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臺中地檢99年度執助字第39│臺中地檢99年度執助字第71│臺中地檢99年度執助字第71││備註│6號(於編號7、8號之罪改判│4號(於編號7、8號之罪改判│4號(於編號7、8號之罪改判│││前,編號1至12號定應執行│前,編號1至12號定應執行│前,編號1至1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已以99執更│有期徒刑4年2月已以99執更│有期徒刑4年2月已以99執更│││3549號發監執行)│3549號發監執行)│3549號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俊元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業經最高法│有期徒刑3月,業經最高法││││院於99年10月28日以99年度│院於99年10月28日以99年度│有期徒刑3月│││台非字第304號改判為有期│台非字第304號改判為有期││││徒刑6月│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8.18│98.08.18│98.07.1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1566│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1566│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39││年度案號│號│號│2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890號│99年度易字第890號│99年度上訴字第465號││實├──────┼────────────┼────────────┼────────────┤│審│判決日期│99.04.30│99.04.30│99.06.02│├─┼──────┼────────────┼────────────┼────────────┤│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890號│99年度易字第890號│99年度上訴字第4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5.24│99.05.24│99.06.0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6627│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6627│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666││備註│號(於編號7、8號之罪改判│號(於編號7、8號之罪改判│號(於編號7、8號之罪改判│││前,編號1至12號定應執行│前,編號1至12號定應執行│前,編號1至1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已以99執更│有期徒刑4年2月已以99執更│有期徒刑4年2月已以99執更│││3549號發監執行)│3549號發監執行)│3549號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俊元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07.18│98.07.04│98.08.1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39│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986│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986││年度案號│29號│號│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65號│99年度上易字第640號│99年度上易字第640號││實├──────┼────────────┼────────────┼────────────┤│審│判決日期│99.06.02│99.06.24│99.06.24│├─┼──────┼────────────┼────────────┼────────────┤│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65號│99年度上訴字第640號│99年度上易字第64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6.18│99.06.24│99.06.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666│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8309│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8309││備註│號(於編號7、8號之罪改判│號(於編號7、8號之罪改判│號(於編號7、8號之罪改判│││前,編號1至12號定應執行│前,編號1至12號定應執行│前,編號1至1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已以99執更│有期徒刑4年2月已以99執更│有期徒刑4年2月已以99執更│││3549號發監執行)│3549號發監執行)│3549號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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