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補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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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消債補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債補字第19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王德鎮 代理人 林心榆 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到院,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定亞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書記 官桂大永 附表:
一、請依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720元,即按本件債權人7人及債務人總人數共8人,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共2720元【計算式:(7+1)X10X34=2720元】。
二、聲請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三、聲請人及配偶 李玉蘭 、所扶養親屬 王頌雅 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四、聲請人之配偶李玉蘭及所扶養親屬王頌雅98、99、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一個月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請說明聲請人配偶李玉蘭自98年起迄今每月實際所得為何(含薪資、佣金、獎金、補助金、政府補助津貼等)?並請提出101年1月至9月薪資單及在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公司或機關出具之文書、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存摺影本等)。
五、請說明聲請人所列聲請前2年內必要支出中伙食費每月1萬2000元為全家人之伙食費?是否與配偶共同分攤?分攤比例為何?交通費1500元、水費250元、電費1000元、瓦斯費850元、電話費及網路費1000元、行動電話費約1000元、長女教育費2年1萬2000元、牌照稅及燃料稅2年2萬3840元是否與配偶共同分攤?分攤比例為何?又聲請人及長女所搭乘之交通工具為何?聲請人上班地點為何?請提出上開費用之繳費通知、收據、發票等相關證明文件。
六、聲請人101年1月起迄今任職何處?請提出在職證明及自101年1月至9月之薪資單。
七、聲請人前曾於98年12月間與各債權銀行成立協商,請說明:
(一)自98年12月起迄今已還款期數及已還金額為何,請提出還款證明。
(二)聲請人於協商成立當年度(98年),每月實際所得來源及數額各為何(含薪資、佣金、獎金、補助金、政府補助津貼等)?並請提出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公司或機關出具之文書、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存摺影本等)。
(三)請略加說明聲請人於98年間每月實際支出項目及數額各為何?如租屋居住,請提出租賃契約及租金繳納證明。
八、請說明聲請人及配偶李玉蘭2年分期還款分別為16萬8000元、17萬1360元,是否由聲請人及配偶共同分攤?分攤比例為何?請提出聲請人配偶李玉蘭2年分期清償16萬8000元之還款證明或清償證明文件,並略加說明聲請人配偶李玉蘭負債原因、金額、已清償數額,如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亦請提出協議書。
九、聲請人之配偶、所扶養親屬如領有社會補助、津貼,請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一○、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有效任意保險契約書或
保單影本,及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文件、依約已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並列計算式說明當年度之所有保費繳納總支出為何。(須由保險公司出具證明文件)
一一、請說明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內(即自99年10月起至101年9月止)所取得之各項收入(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演講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他給付)、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及其他津貼及補助)之項目、數額及領取期間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政府補助公文、轉帳交易明細等)。
一二、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一三、聲請人聲請前2年(即自99年10月起至101年9月止)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一四、聲請人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並請提出所有債權人之債權人清冊(含民間債權人)與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等)。
一五、請說明聲請人有無強制執行案件、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之案號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或公文)。
一六、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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