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重家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家上字第2號上訴人 陳奕穎 訴訟代理人 李茂增 律師複代理人 張睿方 律師
吳珮瑜 律師上訴人 陳楨儒 被上訴人 陳士明
陳淑娟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君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家事法庭
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書記官戴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