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47號被告 陳琮翰 即上訴人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第一審判決(103年度訴字第147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婉玉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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