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交字第2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2年度交字第28號原告崧豪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育豪 訴訟代理人 林淑娟 律師上列原告因與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書記官林盈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