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6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6456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統雄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周德慶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6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6456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統雄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周德慶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