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8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8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18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9497號、95年度偵字第12108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本案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後,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件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如附件)之記載外另更正、補充如下:
㈠有關扣案光碟數量應更正為:95年7月28日扣得「威尼斯
戀人」DVD2套(10片)、「漂亮寶貝」DVD1套(6片),95年8月24日扣得「威尼斯戀人」DVD1套(5片)。
㈡就證據部分補充: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訊問時
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04至第114頁),復有起訴書所列舉之各項證據在卷可佐,足見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被告散布經著作權財產權人基林企業有限公司指訴受有侵害之光碟,核其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
3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參照)。本件被告為牟利,而自95年7月初某日起,在臺北縣○○鎮○○街○○巷○號之住處內,以電腦連接網際網路至「YAHOO奇摩」拍賣網站以帳號「aa-0228」刊載販售訊息,以每套500之價格將扣案違法重製之光碟販售予不特定之顧客牟利之行為,係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是此散布盜版光碟之犯行,即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從而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散布之舉措,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而論以一罪。爰審酌被告欠缺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為圖私利,致所販售光碟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受有損害,惟犯後坦承犯行,已知悔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被告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且其係於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實施後之96年12月11日為本院通緝,96年12月20日緝獲,尚不適用該條例第5條不得減刑之規定,爰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及編號2之物,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但書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宣告沒收。扣案如附表編號
3至編號6所示之物,均係被告為散布盜版光碟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余秉甄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洪慕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林靜枝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3項: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1│威尼斯戀人光碟│15片│├───┼───────────┼───┤│2│漂亮寶貝光碟│6片│├───┼───────────┼───┤│3│空白信封袋│3包│├───┼───────────┼───┤│4│待寄包裹│2包│├───┼───────────┼───┤│5│目錄籤紙│1包│├───┼───────────┼───┤│6│電腦主機(含內建光碟機│1台│││1台、電源線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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